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獨立的國家,未獨立的身體。

圖說:模特兒在怡保街頭拍攝半裸婚紗照,馬賽克是星洲日報放上去的。


又是強迫國民表演愛國的季節,觀賞電影前得奏國歌,未起立者視為不愛國。國歌雖然神聖,但在電影院裡頭確實不倫不類。彷彿只有這樣,人們才會愛惜這獨立的國家。馬來西亞雖然獨立於英國殖民,但人們的思維仍未真正獨立。許多社會議題,我們還是局限於過往的角度,彷彿遵循那些界限世界就不會大亂,很多議題/族群因此不被看見,像是同志、愛滋、性工作、外勞等。

其實許多議題在其他國家或學術界已有深入的討論,但缺少國人關注。身體便是一個跟我們共處但我們對其缺乏想像的議題,如何看待自己或他人的身體?怎麼去界定美醜?彼此對裸露的界限?如果在熒幕前裸露的女體被視為物化,那男體也是嗎?我們對待身體,只是很保守地裹在服飾內,雖然我們會轉頭嘲笑包得緊緊的沙地阿拉伯女性,但沒想到我們也好不了多少。

前些時候,在檳城天體營負責人上載了活動視頻。此舉引來網友矚目,大家一邊大驚小怪一邊散播視頻。上週,兩位模特兒半裸在怡保街頭拍攝前衛婚紗照,照片也引起網友議論並轉發。很快的,這兩組人均被控上法庭,執法單位不抓大蟹只辦小蝦的辦事成效令人驚嘆。我略略閱讀網友的評論,批評者不乏「國情保守」、「非常失禮」之類的輿論。其實我們討論的可以更多。

兩組在「公共場合」裸露者分別在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及第268 條文下被控。何以他們在不同法條下被控?而這兩條有何差異?如果在公共場合裸露,而騷擾他人者有罪。那麼天體營活動場地算公共場合嗎?如果他們不把視頻放上網路,公眾哪會知道他們舉辦天體營?至於兩位在街頭拍攝的模特兒,確實讓許多路人看見,這可以歸入公共場合的範圍。如果在公共場合裸露(非全裸)讓許多人看見所以處罰,那麼在海邊或公共泳池嬉戲的比基尼女孩是否應同罪看待?如果海邊、泳池這些大眾出沒的場所可以不被視為公共場合,那麼法律是不是可以說明詳細一些?在室內拍攝半裸的照片/影片若在電影院熒幕或網路上放送,是否算公共?說到底,我們對公共場合的定義為何?而在「公共場合」裸露的尺度又該如何?

許多人會遵守社會規範(或者說守法),反對上述兩組人的作為。但現在的規範真的一定對嗎?我們一定要完全遵照不能逾越嗎?規範與法律是不是一成不變?如果我們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我們對身體的尺度也是一直更動的。像唐代婦女穿著較為坦蕩而宋代婦女較為拘謹,而今天我們的尺度更為寬鬆,男男女女身上的布料更少,甚至可以藉著淋冰水的風潮,遊走裸露邊緣。裸露是不是只能傷風敗俗而無法有其他意義?姑且不說以誘人裸體吸引民眾購買內衣褲的商業操作,裸體其實可以是慈善的、運動的。像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划船隊每年固定拍攝男性裸體月曆,藉此籌款表達反恐同與同志霸凌行為。而首次在加拿大發動的騷貨遊行(Slut Walk),參加遊行的婦女穿著清涼的服裝,甚至有人上空,以表達一個重要的觀念——『不管女性的穿著如何,她的身體自主權都應該被尊重』。在人們討論這些議題以前,許多身體已經逾越規矩出現在我們周圍,何以不放開心胸,好好討論?

對我來說身體是獨立的,是你自主而非別人可以控制的。無論身材美醜,你都有展現的自由。只要你評估展現後的代價,為何不能嘗試?而大眾為何不能改變我們對公共空間、身體的觀念?把思維從過去僵化的教條解放出來吧,你會發現事情沒你想像般嚴重。


延伸閱讀——
自由時報2014.07.26 「英大學划船隊拍攝月曆 全裸猛男So Hot!」

騷貨遊行(Slut Walk)多倫多頁面
http://www.slutwalktoron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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