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為什麼是「肛交」?

本文獲街報刊登,此係未投稿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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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再次面臨肛交案審判,210日法官宣布罪名成立,安華得入獄五年。消息傳出來,網路遍布罵聲,大家都哀嘆司法已死。這次判決可能引起新一波的抗爭行動,而眾人的評論也會聚焦在司法不公、政治陰謀等,這是可預見的。

我想談的不是這些,而是一直被掩蓋的性別議題。1998年安華被指控肛交,17年過去,馬來西亞人在政治、公民運動上可說進步了一些,然而對於性別議題的觀點卻沒有多大的進展。

馬來西亞的法律沿襲自英國,但英國在四十年前不再將兩名男性私下的性行為視為非法。而鄰近我國的新加坡也在2007年修法,異性之間的肛交等不再違法,但同性之間依舊有罪。唯有我國依然保留過時的377條文,並以此攻擊政敵。

有趣的是,安華被空的是刑事法典而非伊斯蘭法。台灣師範大學楊聰榮教授曾發表一篇論文,討論馬來西亞伊斯蘭教與同性戀的關係。他在論文裡提到,liwatsodomy是兩個不同範疇的罪,前者是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而後者範圍較大,可包含同性或異性之間的肛交、口交等,但兩者的概念可說系出同源。在伊斯蘭法庭,liwat可被判刑三年,但在馬來西亞刑事法典中,肛交者最高刑罰是監禁二十年。

有關當局要以刑事法典而非伊斯蘭法指控安華,主旨當然是斷絕安華的政治前途,並打亂民聯的陣腳。但另一個隱而不提的目的,則是藉此恐嚇LGBT族群,鞏固偉大的「亞洲價值」,因為這是全民通用的一般刑事法。這條惡法一再使用,但很少人去質疑其合理性,以及此法所影響的性別人權,更別說推動修法。

刑法377對性別人權不利,特別是LGBT族群。LGBT被迫在許多場合「噤聲」,如果稍微高調將引來抨擊。大家應該還記得2011年「性向自主」的事件,那是讓社會大眾認識LGBT議題的系列活動,然而那年淨選盟主席安美嘉受邀主持開幕,即被所謂的民間團體抨擊,最後導致活動停辦。

這幾年,LGBT被塑造成品行不端、不道德、甚至是威脅國家安全的假想敵。執政者此舉無非是要拉攏保守選民,轉移治國不力的視線,藉此抨擊政敵並鞏固政權。這樣的標籤是很有效的,因為長久以來我們缺乏討論LGBT議題的空間,民眾對LGBT不熟悉,只能單方面接受執政者的說法,繼續對LGBT保持偏見,例如男同志愛穿V領衣服、較中性打扮的女孩就一定是女同性戀等。更嚴重的會造成傷害,例如跨性別群體常遭受官員或警察的性侵。

這種情形對LGBT不利,對社會大眾也是有害的。LGBT雖然不是多數,但就在你我的身邊,與所有人息息相關。社會大眾需要好好了解多元性別的議題,了解LGBT族群的處境。當民眾有足夠的認識時,可以讓LGBT的生活更自在、更安全。安華雖然面臨污衊,但還有一大群民聯支持者。但許多默默無名的LGBT族群,面臨惡法的時候卻沒有多少資源。所以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去可以討論修改不合時宜的政策與法律(例如廢除對異性伴侶、同性伴侶都不適當的刑法377),還LGBT應有的人權。如此一來,我們也能阻止執政者繼續妖魔化LGBT及政敵。


我們一步步走來,創造了政治海嘯以及上萬人的集會。但我們能做的還有很多,包括對性別議題的討論,增進自己對多元性別的理解。如果大家持續漠視LGBT議題,或者對LGBT抱有不必要的誤解和偏見,就是默許執政者一再操弄此議題。即便有一天政治結構有了改變,但我們還是停留在用LGBT污衊政敵的層次。歡迎大家主動關心LGBT族群,讓自己的性別觀念也能「烈火莫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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