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想當個台灣人,容易嗎?



  這兩天伴侶盟推出的《飄洋過海來看你》MV( https://youtu.be/LzCPcJHx5y8 ),引起台灣同志社群的熱烈討論。台灣通過748施行法接近一年,但仍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仍無法結婚。因為在台灣結婚,另一個關鍵的法條便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使得外國籍一方若其國家未通過同性婚姻,那麼他也沒辦法跟台灣人結婚。世界上那麼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的不超過30個,其中亞洲也僅有台灣通過而已。換言之,許多在台灣生活,或者與台灣來往密切的亞洲各國人民無法與台灣同性伴侶結婚。

  對於無法因台灣同婚受益的外國籍同志,許多台灣朋友提議規劃中華民國國籍以取得結婚資格。我同意這方法是其中一個可行的做法,但我認為還是可以有多元、寬容的做法。其他方法目前不說,我們來研究一下外國人取得國籍需要哪些準備吧。

  首先我會提醒大家,MV只是呈現眾多外國人處境的其中一種,那就是生活在國外,但因為情感而需要常常到台灣會面的例子。像我自己是生活在台灣已久,目前是外籍白領工作者,當然不必擔心出入台灣時遭海關問話。也有不少本身是移工,但他跟台灣人在一起,所以也有跨國同性婚姻的需求。但移工跟我所面對的情形有相同也有差異,例如申請在台工作的流程。所以講到外國人,也許我們要彼此核對,你我口中的外國人是同一種人嗎?還是有階級、宗教等等的差異?

  好的,讓我們來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哪些條件吧。中華民國國籍法第3條第1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換句話說連續5年,這5年每1年要有差不多半年的時間呆在台灣境內。要怎麼計算這些在台灣的日子呢?我在台灣生活了12年,每年只有寒暑假或者過年、投票才回去馬來西亞,應該夠資格了吧!於是我跑去看了一下內政部網站的說明(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44 )。嗯,真是不好意思呢,求學期間不算。所以2007年9月到2015年7月這8年,我在學校唸書的時間都不能算。

  除了學生,還有許多移工也不能算,因為他們做的是「經勞動部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 」 ,像是幫傭、看護、海洋漁撈 、營造、製造業等等。此外,如果我很不幸,工作期間有勞資爭議進行爭訟程序、因為職業災害躺在醫院治療、或者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證人,以上種種狀況也無法算在這5年的每年183天之內。所以當我們討論說要外籍同志「歸化中華民國」時,其實就排除了許多移工,即使他們跟台灣的伴侶相處多年,但他們就不是台灣想要吸納為國民的目標族群。

  身在外國的同志朋友,如果與台灣伴侶異地相戀,想要歸化國家,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在台灣居住的理由。就學是不可能的了,即便台灣廣設大專院校,要求學不難,只是求學期間不算在那連續5年每年183天的規定內。

  除了就學,另一個常見的居留台灣的選擇就是工作。外國人要在台灣工作,得獲得勞動部的許可。勞動部規定(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網址參考: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 ),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要達到這樣的條件其實有點不容易。除非你很幸運,台灣的大專院校找你來擔任專任研究助理人員,薪資可以在31,520(學士學位)到36,050(碩士學位) 之間。但這樣的機會不容易,若我是教授我也會優先選擇本校本系在學/畢業的學生來擔任研究助理,而非素未謀面的外國人。另一個特殊狀況就是台灣大專院校畢業的僑外生,可以依據僑外生評點制申請工作,薪資也不必達到4萬8,我就是這樣的例子。但如果原本在外國生活的同志,要來台灣工作以取得居住滿5年的資格,最快的方法應該是找到高薪工作,而不是來唸了2-4年的書,再選擇適合的工作。當然也有些厲害的外國人,可以滿足高薪的條件。

  當然,公司也不能說想聘請外國人就聘請,勞動部對於這些聘請外國人的雇主也是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公司的營業額、公司的屬性(如外國公司、團體駐派在台的合法辦事處)、工作屬性(是否一定要找外國專才)。各類型工作的雇主單位資格要求,大家可以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好了,終於找到工作,應該可以在台灣生活,連續居住5年了吧,那我們來看距離中華民國國籍還有多遠的路吧。嗯,國籍法第3條第4款:「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這是什麼意思呢?具體來說就是以下3種:
(1)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證明。
(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哦……像我這樣月薪3萬多的,就沒辦法達到基本工資2倍啦。除非大家願意施捨我,找我來演講騙吃騙喝,也許還有一點機會。但如果只是找我幫忙,私下給我工資卻沒有讓我簽領據去報稅是不行的啦。

  第一種不行,那就第二種咯,讓自己有五百萬的資產。嗯……除非我找到糖爸糖媽給我一大筆資產,但我今年36歲了,姿色比不上小鮮肉,只能希望糖爸糖媽看上我的內在(泣)。第三種情形,我還沒去研究到底是哪些證明文件,但也應該不是輕易就能考到的?例如社工師、心理師執照這些,現在後悔選錯系所可能也來不及,是吧。

  好,讓我們假設這個外國人很厲害,有了高薪(或者專業證照)、也有居住5年的事實,接下來他還要做什麼呢?國籍法第3條第5款:「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所以你得去上課200小時,或者參加考試。考試不難,不難,題庫有公告在網路上。我們來嘗試回答幾題吧!

題18、以下所列人民的參政權中,哪一項是對「人」的投票?
(1)創制權。
(2)選舉權。
(3)複決權。
答案:(2)選舉權。


問題128、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之翌日起至屆滿1年前,如需出境應向哪個機關申請核准?
(1)內政部役政署。
(2)內政部移民署。
(3)內政部戶政司。
答案:(2)內政部移民署。


問題140、發展遲緩兒童應於幾歲以前接受早期療育較能改善其發展?
(1)3歲。
(2)10歲。
(3)15歲。
答 案 :(1)3歲。


問題184、機車的前座駕駛人或後座被載的乘客,沒有戴上安全帽的話,駕駛人會被處罰多少元?
(1)300元。
(2)500元。
(3)不會被罰錢。
答案:(2)500元。


  瞧,應該沒有很難,是吧?

  好了,前面幾個條件都符合了,時間也夠久了、生活也富裕了、考核也過了。那就記得準備相關文件,可是這些文件不是像你直接到便利商店插卡片領口罩那麼簡單。我還沒辦過,所以不是很清楚還需要哪些文件。可是我確定有一個文件就是要你回到自己的國家,去申請放棄國籍。放棄國籍真的容易嗎?也許你在老家還沒出櫃,怎麼說服家人說你要轉換國籍就是一番工夫。也許你很幸運,家人都支持你來到台灣跟真愛在一起。也許你會遇到國家的刁難,像烏克蘭的瑞莎放棄她自己國籍的時候,就要總統簽名。烏克蘭的公務員就不停問她:「烏克蘭哪裡不好,為何想要放棄?為何不愛烏克蘭?」(報導詳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2761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國家公務員不像台灣許多公務員那樣「和藹可親」,那麼放棄國籍的這段路可能會很辛苦。就算台灣給你1年的時間讓你取得喪失原國籍證明文件,這段日子可能會很難熬,也有可能很愉快。

  最後總結一下,外國人不是鐵片一塊,有些人可以藉著母國優勢(通過同婚)、社經地位(容易取得高薪工作)與台灣伴侶成婚;也有人像我一樣(甚至表現比我更好),接近取得台灣身份證的門檻。但也有些人的機會幾乎是被剝奪的,他可能要很久很久的時間、很幸運的情形下才有機會獲得台灣的身份證。


p/s 本來想寫得更仔細一些,但寫到後面就累癱了,草草結束,哈哈。歡迎大家轉發討論,持續讓跨國同性伴侶的各種議題能夠被深刻呈現,讓彼此的權益能一步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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