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各校性別相關社團針對柯志明老師不當言論的聲明稿

台大GC_20131110_01:30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43598039077796&set=a.110568849047385.12728.100002828121602&type=1&ref=nf

【台大GC對柯志明先生歧視言論之公開聲明稿】

柯志明先生11月5日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末尾失序發言,指稱同性戀者、兔唇、身障人士皆為不自然的。為此,國立臺灣大學男同性戀社(台大GC)感到最沈慟的憤怒與憂傷。

作為台灣學術與思想的指標,台大應是對任何性/別認同包容、並實踐平等的學校;柯志明先生擔任台大哲學系兼任教授,卻屢次以「台大教授」之名公開侮蔑「生而平等」之人權精神,不但傷害校內同性戀、罕見疾病與身障學生,亦違背本校「敦品勵學、愛國愛人」之校訓。

我們認為,個人的自由言論不應構成對某些群體的貶低、歧視與仇恨。「反對同性婚姻」便是對不同性別與性傾向者之不平等對待——現行婚姻制度僅認可「一男一女」共同建立,而同性戀不但不能結婚,更無法享有與婚姻連帶產生之各種法律制度保障——反對婚姻平權正是真真確確的歧視。

台大GC必須誠懇地告訴所有台大師生,我們應當拒絕任何形式的仇恨言論,因為仇恨言論帶來的不是理性思考,我們更無法奠基於此、貢獻這所大學于宇宙之精神。柯志明先生使用台大教授名義發表此類言論,乃違背了台大校訓與精神。故我們要求柯志明先生對台大師生及其言論所傷之對象公開道歉。

若柯志明先生未來於台大校園中發表任何針對同性戀者之歧視言論,我們將依正式程序提報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要求性平會嚴正懲戒。另外我們更建議台大哲學系於系務會議上咎責其歧視言論、與為師於台大的失職,審慎討論柯志明先生是否適任、該否繼續聘用。

我們是台大的男同性戀,我們對柯志明先生的發表言論,感到極度憤怒與憂傷。

Love, Liberty, Equality

國立臺灣大學男同性戀社 NTU Gay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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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拉酷子社_20131110_16:41
https://www.facebook.com/stulgbtsqq/posts/688941291124261

【樹德科技大學拉酷子社對柯志明教授歧視言論公開聲明】

對於柯志明教授11月5日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中的部分歧視言論,作為關心性別與人權議題,以及關注教育現場的大學生,我們感到非常憂心並且難過。
柯教授在節目中指稱
兔唇、肢體不健全、同性戀者皆為不自然,不符合自然的定義
用規定殺人的宗教信仰譬喻同性間的自由戀愛藉此反對基本人權。
對於以上言論,我們認為極為不妥。

在學習環境中,學生所敬重的師長,在傳播媒體用各種言語傷害多元性別、身障者、及罕見疾病。
這樣的行為,作為學生不能認同,這不是我們所知道的為人師應有的表率。

我們所認識的靜宜,是以信仰為本的學術殿堂
我們所知道的聖經,最大的誡命是愛
而柯教授脫口而出的失序言論雖不代表校方立場,但他以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教授的身分發表言論,看見一位在學術領域上有影響力的教授如此發言,我們難以理解,也相當震驚,這樣的言論在網路上不斷地被討論,影響並傷害許多人,也違反了愛的誡命與教育工作者的使命。
我們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其中也包含言論自由,但不包含侵害他人權利或是傷害他人,人皆有言論自由,但我們並沒有傷害他人公然歧視侮辱他人的自由。

我們希望柯教授能對他的發言負責,向對他寄予期望的學子有所交代,並能給柯教授有個出面說明或道歉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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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性別研究社_20131110_20:28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679978618688142&id=220431567976185

【清華大學性別研究社針對柯志明先生歧視言論之聲明:】
柯志明先生於2013年11月5日,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中公開發言,指稱同性戀者、兔唇、身障人士為不自然的。針對此番歧視性言論,我們依據以下法條、論點做出反駁:
1.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六條(法律之前平等)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這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護,以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視。

一、不論柯先生個人怎樣定義「自然」,或怎樣認定哪些人符合這個定義。根據以上法條,不論個人的性別認同、身分為何,或是此人為兔唇、身障人士或其他身分,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應受到歧視。
二、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不包含歧視性或攻擊言論,柯先生的言論已經侵犯他人權利。

因此我們主張,「自然」與否不應成為評斷人類生命價值之標準,更不應成為剝奪他人權利的藉口;柯先生不應使用歧視性言語侵害他人權益,他應為自身不當發言負責-公開說明並致歉。

*柯志明先生於《有話好說》之發言逐字稿與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ayne930242/posts/1020233541952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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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酷斯拉社_20131110_21:01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671176112915571&id=249353411764512

【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聲明】

針對靜宜大學柯志明老師在公視節目「有話好說」上對同志、身障人士的污名,酷斯拉社(以下簡稱本社)深表遺憾。本社認為,柯教授身為一位教育工作者,應該具有思考能力,而非僅利用個人對特定族群的偏見與歧視,對其攻擊並誣衊。

本社身為學校性別社團,對於近日有宗教團體或社會人士因為伴侶盟推同志婚姻、伴侶與多人家屬法案進立法院後,開始不斷針對同志朋友做出許多指控與污名,本社深表遺憾。在宗教團體與反對同志的聲音之中,我們發現,許多反對言論是對同志朋友們的不了解與刻板印象,或是對於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不願敞開心胸學習接受所致。本社認為,社會上本有許多不同的個體存在,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該用更開闊的心胸學習如何與不同族群共處並了解,而非僅依憑個人的歧視與偏見而不斷攻擊同志朋友。
本社相信無論是何宗教團體,宗教最基本的教義應是普世大愛,社會基本價值也是如此。存在於這社會上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該獲得相同的尊重與權利,並且公平對待。藉此,本社希望任何支持同志族群的朋友,可以在任何傳播管道中表達對同志的支持,甚至主動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進行法案連署,為同志權益盡一份心力,讓同志朋友們可以獲得更多法律上的保障!

除此之外,本社也深深為柯教授的學生們感到擔憂。在一個公開播放的大眾傳播媒體之中柯教授都能如此大放厥詞的批評弱勢族群,實在難以想像柯教授如在自身課堂上談及此類話題時會用甚麼樣的角度與方式去談論。甚至擔心如果在課堂上有學生是弱勢族群之一,會因為柯教授的言論而感受到學習環境的不友善。教授在大學教育環境裡雖享有一定的學術自由,但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條,即使大學教授有言論自由,亦不得逾越有關性別平等之界線。故此,本社認為靜宜大學校方也該多注重柯教授課堂的言論表述,應主動關切課堂學生是否有感受到柯教授在教學內容方面的歧視性言論發表,如有針對任何性別的歧視言論,應立即檢視柯教授之言論是否有違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其給予相當的警告與懲處。
柯教授身為人師,卻在大眾媒體上公開批評弱勢族群,本社強烈要求柯教授道歉認錯,並且保證未來不會再有類似言論出現在任何公共場合、教學場合之中。

未來,本社也會在中正大學注意各系教授是否有發表對弱勢族群的歧視言論。並且努力營造校園對於弱勢族群的友善環境!

中正大學酷斯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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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師大同志社_20131110_23:2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6030822594824&set=a.163378770526696.1073741829.162181787313061&type=1

【高師大同志社針對柯志明先生公開發表歧視言論一事之聲明稿】

柯志明教授於11月5日公視《有話好說》節目,發表「同性戀、兔唇、身障者為社會不自然之存在」等歧視性言論,為此,高師大同志社感到憂心與憤怒,並且強烈譴責此種有違人權精神的壓迫行為。
柯志明教授身為人師,以專業的學術教授身分接受節目邀請,不但頻頻在節目上用個人名義而非專業角度來反對同志婚姻,甚至最後還在節目末尾時,為反駁同志婚姻的合理性,竟脫序說出「同性戀、兔唇、身障者皆為社會不自然之存在」等歧視言論,本社亦不乏有社員在看過電視轉播之後,回憶起求學階段受到的歧視經驗應而崩潰大哭。我們想問,難道,為了反對同性婚姻,柯志明教授可以任意妄為的在電視節目上,發表壓迫同志族群、身障者的言論嗎?我們要求柯志明教授,即刻向台灣所有同志、身障社群道歉!
「言論自由」的範疇是設定在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前提之下,柯教授此舉不僅已傷害台灣社會同志與身障族群,甚至已經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所保障的多元性別學生權利,身為大學教授竟在電視節目上以不實的言論傷害同志學生權益,有違教育工作者應教育學生公正理性的目標,讓本社深感痛心及震驚,本社因此提出下幾點聲明,呼籲靜宜大學性平會針對此事件,鄭重審視柯志明教授的適任性以及專業程度。

1. 【婚姻是基本人權!】
保障同性婚姻並不會危及異性婚姻的存在,承認異性戀以外的存在(如: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陰陽人等),並不代表異性戀就被推翻、被消滅,組成婚姻的自由應當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我們並不會依照經濟條件、社會地位等條件來判斷是否能組成婚姻,那為何非異性戀者不能組成被國家、法律保障的家庭?

2. 【歧視不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範疇是設定在不對他人造成危害的前提之下,任何為反對同志婚姻對同志社群的歧視與汙名,都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之下,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條,我們認為柯教授將多元性別之權利從性別平等意識中排除,已涉及性別歧視,要求靜宜大學接獲檢舉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進行調查,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五條加強貴校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與落實。

3. 【即刻要求柯教授道歉!】
「不正常、不自然」等形容詞描述同志、身障族群,已經造成同志、身障族群的傷害,我們鄭重要求柯志明教授即刻向為此一事向台灣所有同志、身障社群道歉!

我們是高師大同志社,讓我們一起揭竿起義,宣揚同志愛,用行動支持多元成家!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同志文化研究社
1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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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大學Rainbow百性社_20131111_21:04
https://www.facebook.com/AURainbowLGBT/posts/608985715816408

【亞洲大學Rainbow百性社對柯志明教授歧視言論公開聲明】

  柯志明教授於11月5日在公視節目「有話好說」上公開指稱同性戀、兔唇、身體障礙者為「不自然的存在」等等如此含有歧視意味的言論,身為關心教育、校園現場性別/人權議題的大學生,亞洲大學Rainbow百性社(以下簡稱本社)深感難以置信且憂心。
  古人有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本社相信且尊重柯教授在其專業領域的知識與地位,但對於柯教授所有的「傳道」作為保留極大的疑問。身為教育第一線的教師竟然以各種言詞直接表達他對多元性別、罕見疾病及身體障礙者的歧視言論,我們無法想像柯教授在校園教學中談論到弱勢族群與其相關議題時,可能會是以怎樣的觀念教導敬重他的學生,又有多少可能,在柯教授所教導的學生當中有多少人,深受其言論之傷害?

  因此,針對柯志明教授不當的發言,本社有以下幾點聲明:
1. 【言論自由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為前提】
  作為教師,在教學上當然有學術言論自由;身為台灣民眾有言論自由。但柯教授在節目上聲稱同性戀、罕見疾病、肢體障礙者為「不自然」,雖法律保障人人有言論自由,但若言論自由過於氾濫而傷害到其他人時,那恐怕其言論已不是以「自由」作為基礎了。本社亦有不少社員因柯教授公開言定「不自然」的行為,感到十分受傷且自尊心受損。
  本社認為:「當言論自由已傷害到其他人時,已經不是言論自由,而是赤裸裸的歧視了。」
2. 【柯教授身為教師應秉著多元性別平等之教育方針】
  柯教授在公開節目如此大肆批評多元性別,本社認為其言論有失性別平等之準則,實在無法想像柯教授在校園教學時,又會以何種言論與學生講說,其中又有多少學生會在課堂中因教授的論述與其討論氛圍下暗自傷神。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9條:「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因此,本社對柯教授發表了性別歧視言論深深感到憂心,擔憂柯教授是否能在教育現場具備性別平等意識、避免性別歧視。
3.【要求柯志明教授對不當言論道歉並負責】
  柯教授歧視性發言已經深深影響到同志族群及身體障礙族群的自尊與權益,本社鄭重的要求柯教授應該公開說明其言論並致歉。

  本社自成立以來,便以推廣性別友善校園環境為宗旨,致力於關懷性別議題與歧視,以此立場,對柯教授透過大眾媒體傳播所表達的言論更是感到極為不妥且憤怒。
  未來,本社也會繼續秉著成立宗旨,關注各系教授、學校相關人員是否有表示任何歧視言論,努力營造對性別友善、對弱勢族群友善的校園環境。

亞洲大學Rainbow百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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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研社_20131112_12:30am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18599928263093&set=gm.178372349032062&type=1&relevant_count=1&ref=nf

【台大女研社針對柯志明先生公開發表歧視言論一事之聲明稿】

針對靜宜大學柯志明先生2013年11月6日於公視《有說好說》節目中指稱,同性戀及身障人士為不自然之說法,台大女研深感痛心。

作為長期關注婦女及性別相關議題的學生社團,我們認為柯先生的發言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對同志及身障族群的歧視。一個人出生是什麼模樣,便是他自然的樣態,當事人有其改變或不滿的自由,但這絕不該是由他人去定義歸類的。同志、伴侶及各種形式的家庭始終真實存在,這無關乎應不應該或自不自然,只是個人對於愛的形式不同的選擇。尤其柯先生在節目中提到,關於同性戀雖是天生,但「不知道為什麼會這個樣子」,既然不明白,不是該先試圖接觸了解再做出評判?既然不明白,又怎麼能判斷自不自然?

柯先生的發言中,將同志與身障人士做類比,在此我們要提出相關說明:自從民國95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通過之後,少了很多顯性歧視的發言,而柯先生在法案通過後將近10年的今天有此一說,更讓我們看見法案通過的重要性--如果已經受法律保障的族群都仍然承受如此歧視,更何況尚未受到法律保障的族群所承擔的各種顯性、隱性的歧視。

對此,我們希望柯志明先生能就其性別歧視之言論以及對身障人士的不當比喻,做出進一步的說明並致歉。同時,柯先生作為台大哲學系兼任教授,以其公眾身分在媒體上公開發表對弱勢族群歧視性言語,明顯與台大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相違背,也傷害了台大校園內的同性戀及身障同學。因此我們希望台大校方及哲學系系辦能鄭重考量,針對其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之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柯先生挾其身分而有此言,已確實對其教育場域中之學生造成傷害,其適任問題讓人質疑。

國立台灣大學女性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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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同伴社_20131112_12:11am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81141281903646&set=gm.178478422354788&type=1&relevant_count=1&ref=nf

【私立東海大學性別社團同伴社聲明稿】

緣起:
20131105公視《有話好說》柯志明教授發表「同志是不自然的,如兔唇、如身體不健全者(少一隻手)」

聲明:
我們以東海大學同伴社社團的立場大力譴責這樣的言論,柯教授身為一位教者、一位有影響力的人,在公開的電視節目上,發表這樣帶有歧視性的言論,我們深表遺憾與難過,也呼籲柯教授盡快出面道歉或解釋,為他的言論負起責任,更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對於與我們不一樣的人們,比起「包容」或「接納」這樣帶有優越感的詞彙,我們會說「尊重」,然而什麼是「尊重」?依據Reader’s Digest Oxford Dictionary,尊重是指關注或體貼考量到別人或結果,或是避免產生干涉、傷害、貶抑、侵犯、或中斷他人言行的行為;或用體貼的態度對待。尊重包括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此處所指他人包括異於自己的群體與文化。尊重人(human being)的獨特性,是作為一個人的價值(value)。

自然不自然,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何謂「自然」?何謂「不自然」?每個人的定義大有出入。即便今天柯教授說同志是不自然的,但這樣的存在,也仍涵蓋在自然的範疇內。相較之下,「自然」與否,反而變成同運反對聲浪的一個理由?意識形態的議題,本應不該去二分。以人格心理學中的人本理論來說,要了解一個人的實在,我們不是要去探究在他身上發生過的某些事,而是要知道他對這些事的詮釋是什麼。

言論自由不該建築在歧視上,具有歧視性的言論不配高呼自由。在這份聲明稿裡,我們再度呼籲柯教授盡快出面解釋2013/11/5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上所發表的言論。

未來,東海同伴社也會持續努力,營造一個友善同志的校園環境。

東海大學同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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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中央酷兒社_20131112_12:22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7031912499439/permalink/178479859021311/

【中央酷兒社的聲明】

針對日前公視節目「有話好說」上靜宜大學柯志明教授在其節目中對於同志以及身障族群的歧視性言論,以下是【中央酷兒社】的聲明:

我們認為對法案的討論不應該是建立在歧視上,不論支持與否,應該要就法案是否有瑕疵來做討論,而不是打著歧視和汙名,將同志族群以及身障族群貼上「不自然」或者其他不適當措辭之標籤,尤其教授身為教育工作者,更應小心言詞,以為人師表做為表率,尊重學生乃至於社會上各式各樣生活方式迥異之公民,不以剝奪他人權益或自尊作為護己之手段,也因此,本社要求柯教授為此道歉並在之後的議題討論上以法案瑕疵與否作為討論的內容,勿再強加歧視或道德條規到其他族群身上,也請教授詳閱法案內容之後就所見而非個人成見與好惡發表評論。

但同時我們也必須對校方性/別友善程度的高低提出質疑,今年五月份異同夢想社的情趣蛋義賣活動才被投訴,保險套牆被拆除,性別週的兩天活動取消了,這些都顯示出對於性的歧視是層出不窮的,在針對柯教授因發言而引發的喧然大波作處理時,校方也應當反思且有誠意去提升校內性/別友善程度以及降低忌性之氛圍。

最後,我們仍對訴諸性平會採取懲處之類的行動有所疑慮,今天消滅了一個柯教授,還是有千千萬萬個柯教授,如果是訴諸性平會舉著政治正確的法律刀劍揮舞著要斬除某些言論或開除某些老師的話,那將形成另外一種法律壓迫,更何況判斷的標準由誰而定就是個問題,也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方式並非最好,也可能會使得能夠與我們開啟對話的反方人士們因擔心受性平會處理而噤聲,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我們期望能在不透過這種行政懲處的方式與其開啟對話。

國立中央大學酷兒文化與女性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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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性別基地社_20131112_14:08
http://goo.gl/eWjE5v

【「支持多元成家,拒絕歧視偏見」——元智大學性別基地社聲明稿】

近數日多元成家草案再度引起熱烈討論,那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推出的民法修正草案。這份草案分成三個部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婚姻平權是修改民法中的部分文字,讓婚姻不會局限在男女之間。後兩者對一般人來說比較陌生,伴侶制度是讓好友、情侶在結婚以外的一個選擇,彈性分配生活上的各個細節。而家屬制度則是擴大「家」的意義,讓沒有血緣的成員也可以成家。社會大眾願意討論同性婚姻或多元成家的議題是好事,然而卻有不少民眾甚至是教授發表歧視的言論,傷害了同志族群。

在11月5日的《有話好說》節目中,靜宜大學的柯志明教授指稱兔唇、肢體不健全、同性戀者都是不自然的。對於上述的歧視言論,我們感到非常遺憾。我們可以定義什麼是「自然」,但不能以自然為名歧視任何族群或剝奪任何人的基本權益。無論性別、宗教、種族、黨派、階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標榜某些族群「不自然」,進而阻止其享有人權,這是明顯的歧視。社會是由各種各樣的人所組成,我們要學習看見彼此的差異,並尊重各別族群的權利。尊重不是隨口說說,而是認真地去理解差異,避免不必要的偏見。身為一位在學術領域上有影響力的教授,更應避免發表歧視言論。柯教授不當的言論除了傷害同志族群,也傷害了兔唇、身障人士。我們希望柯教授能針對其言論做出說明與致歉。

我們支持多元成家,讓「家」能夠有更多元的樣貌,不同性傾向、不同需求的人都能享有更多權益。也許草案中有模糊地帶,但我們希望大家能保持理性,依據草案原文討論,勿輕易相信部分團體捏造、抹黑多元成家的二手資訊。我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建立在污衊、歧視、偏見的根基上。

元智大學性別基地社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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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優客性別平權社團_20131119_12:11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7031912499439/permalink/180216505514313/

【銘傳優客性別平權社團對柯志明先生歧視言論之公開聲明稿】

  柯志明教授於11月5日在公視節目「有話好說」上公開說:「一個人生下來他兔唇,他少一隻手,你不可以說因為他生下來是這個樣子,所以他自然。」

  針對柯志明教授不當的發言,本社有以下幾點聲明:
1. 【歧視是違反公平正義的差別待遇】
  歧視定義為:違反公平正義的差別待遇。並且剝奪某一群體成員的權利機會,或予以貶損、羞辱、排斥。在柯教授的言論當中,不僅僅剝奪同志在法律上享有結婚的權利,並且違反公平正義的排斥同志族群、身心障礙族群身在自然的族群當中。

2. 【同志應享有基本人權】
同樣身為自然人的台灣公民,本應享有結婚的權利,不以其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為婚姻的條件,保障同性婚姻並不會危及異性婚姻的存在,更有助於打破傳統的家族主義,消弭社會中父權。

3.【要求柯志明教授對不當言論道歉】
柯志明教授為人師表,更應秉持著人人生而平等,不應以其身心上的差異而剝奪身為人的基本權益,而柯教授的言論已經嚴重的歧視了同志、身心障礙族群,盼望柯教授能再次公開為此言論表示歉意。

銘傳大學優客社,是撐起地球的那一個秤桿yoke,那不可或缺的支點,與平等尊重多邊的表徵。

優客為柯教授公開的歧視言論,沉痛而強烈的聲明。

盼望給予大眾一個公開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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