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無知是偏見與恐懼的源頭——兼回應林桑〈同性戀不文明〉一文文章標題


人在台灣,心在馬來西亞。一直關注性別議題的我,最近有注意到來自馬來西亞的兩則消息,一則是跨性別的阿麗莎申請更名被拒,最後不幸離世;另一則是柔佛一對同性情侶結婚,前者為悲後者為喜。

在異性戀體制的社會,塑造了一個性別二元的世界,抹殺了更多元的可能。從學校、媒體一直到國家機器,限制了人們的想像,將許多不一樣的朋友排斥在所謂的正常之外。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雙性人等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他們都不被社會認可。當這些少數族群想為自己發聲,爭取原屬於自己的權益時,常被人斥責變態、不文明、不自然,甚至還擔心他們的行動會導致世界滅亡,因此應“糾正”過來。

種種加諸在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上的罪名與偏見,讓我們看到許多人對此都不甚了解,甚至產生恐懼。但他們的性取向與性別認同天生如此,如果硬是要他們依照所謂的異性戀男女分明的模式去過活,這才是違背天性,也對所有人(包含異性戀朋友與LGBT)造成傷害。讓我們想像一下,同性戀與雙性戀為了滿足父母需求,滿足大家“正常”的想像,跟不喜歡的異性結婚,請問這樣好嗎?我們罔顧當事人心理對性別的認同,就硬要他/她扮演與性器官一致的性別角色,這真的正常嗎?

我們對LGBT認識有限,常用自己的眼光去批判去指責,結果造成了許多悲劇。讓我們看看《男孩不哭》(Boys Dont Cry),一位想以男性身份過活的生理女性如何遭受霸凌及慘死。讓我們看看《為巴比祈禱》,由於自己對宗教的執著,想“改造”同性戀孩子,結果孩子永遠地離母親而去。這兩部電影皆改編自真人真事,但世界上還有更多不幸的事情沒被我們看到,還有許多孩子在黑暗裡哭泣。因為我們的無知,結果讓他們流了不少血淚,請問這樣的情況還能算是文明嗎?

由於我有關注性別議題,才了解社會對於性別少數的一些迷思。當同性戀不被視為精神疾病時,還是有人要同性戀給醫生治療。當跨性別想要爭取自己權益時,我們總只看到我們要的所謂不正常例證。當有同志伴侶的孩子現身,為社會做出貢獻,對性別少數族群更有同理心時,我們的社會卻只告訴我們:這樣的孩子不正常。

正常與否,常是主流社用以排斥“非我族類”的手段。當我們被迷思、偏見蒙蔽雙眼,進而否定一些人的存在時,我不認為這是文明的表現。真正的文明,應是放下心中成見,好好了解LGBT,只有學習才能消除無知,進而破除偏見與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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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桑:同性戀不文明!

阿斯拉法成功變性,但向法庭申請更改名字和性別失敗,郁郁而終,令人同情和感到辛酸。這件事和“大馬首宗同性結婚的事件,性質雖然不同,卻一樣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我覺得,變性和同性結婚,都一樣不正常,不值得鼓勵。不過,在某種情況下,變性情有可原。比方說,一個人生下來就有雙性,但兩種器官都發育不完全,不能使用,這種人長大后,選擇去變性,就是要做男或做女,是可以讓社會接受的,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過比較正常的人的生活。
換句話說,他們接受手術使之后,擁有男人或女人的性器官,以便讓他們過正常人的生活(儘管不能生育),也是往正常人生的道路走,社會應該接受他們,祝福他們。
一個人生下來便半男半女,或者不男不女,那是上蒼的錯手,這種人們眼中的“陰陽人”,是不幸者,事后要變性也是無奈的選擇,或者說,是別無他途的最佳選擇。一般上,他們會選擇當女人,手術上也比較容易辦到。由于他們需要長期注射藥物,打擊到健康。所以,變性人通常不長命,泰國芭堤雅的變性藝人,正常壽命只有四十多歲。
選擇單身是不智
從陰陽人追求正常的生活,使我想到我們正常人去追尋不正常的生活的不智。選擇單身是不智,選擇同性戀和同性“結婚”更不智,甚至是一種愚蠢。教人去搞同性戀,就形同教人去走歪路,去做非法的事。
《中國報》日前報導了一位輔導員的看法,他贊同搞同性戀和同性結婚。他說︰“離婚率上升趨勢,顯示女性寧可放棄不美滿婚姻,實現多元選擇權利;男女需共同進化,才能達到和諧及平衡發展。”他認為,同性戀“夫妻”可以通過領養組織幸福家庭……
我認為,持有這種不正當、不正常思想的人,是不適合當輔導人員。他言下之意是在鼓勵人們離婚,實際上,很多時候,離婚是男女一方或雙方都固執、不能包容對方的缺點造成。人都有優點和缺點,不能包容他人,即使做朋友也不易,何況做夫妻!
說搞同性戀是“進化”,那是退化的謬論。我們人類幾千年的文明和文化,恐怕就要給這種搞進化論的人搞到退化了。如果人人搞同性戀,我們就不是要回到沒有文明的時代了嗎?
拜托,不要教同性“夫妻”去領養孩子,法律也不可以准許他們這樣做。我們要可憐這個孩子,自小要在這種不正常的家庭裡長大,連父和母也分不清,他的心態獲得正常的發展嗎?他能抬頭做人嗎?
王賽芝副部長說得好,“婚姻絕對是成就圓滿人生的重要部分。”但同性“結婚”不能算是婚姻,婚姻註冊局也絕對不會接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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