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志收養法案,讓同志也可以共同收養。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依法成家。從法案名字及內容看來,是2018年公投後的一個折衷方式,即沒有修改民法而是另立專法,而法案內容多是套用民法規章。
當時專法雖然通過,但仍有許多未競之事,其中包含跨國同婚、同志收養。跨國同婚的部分,由於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如果跨國同性伴侶外籍方是來自沒有同婚法的國家,無法登記結婚。今年過年前,行政院發函,讓更多跨國同性可以結婚,目前中台兩國的同性伴侶仍未包含在內,另外有18個國家的人民需要境外面談才能夠跟台灣人結婚,因此跨國同婚仍有需要解決的情形。
至於同志收養,當年同婚專法可以讓其中一方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但兩人無法共同去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如果是自己一個人去收養,在現行法律是可行的。所以變成一直很奇怪的現象,如果你跟同性伴侶結婚,但是要離婚變成單身身份後,才能去收養機構進行收養的程序。這,很,怪。
因此今年立法院修法,讓同性配偶可以共同收養。雖然這則新聞引來許許多多奇怪的留言,那些留言很傷人,如果你看到恐同留言會不舒服,會建議先離開網路,讓自己心情平伏下來。如果你準備好了,想一起讓這個社會更友善,再打開電腦不遲。
收出養過程中,我不太喜歡用「同性戀收拾異性戀的爛攤子」這樣的說法,因為那有可能對需要走出養流程的家庭造成壓力。確實有些異性戀可能沒那麼負責任,可是要讓自己的孩子出養到別的家庭,也是很嚴格的過程。
首先對於出養的一方來說,社工會跟當事人一起討論是否還有其他資源,可以解決你在扶養過程中的困難。社工也會了解孩子生活狀況、重要親友的想法等,才決定讓孩子出養。孩子出養後也不是說就劃上句號,社工還是會繼續陪伴出養這一方,調適心情,與收養家庭保持聯繫等。
至於想收養小孩的這一方,如果有想要去收養一個小孩,需要先上課,社工要家訪、開審查會議、協助媒和。如果媒合到了,小孩跟養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期間,社工也會來家訪,安排課程。確定家長跟孩子都相處可以穩定相處生活後,才會把文件送去法院,到時候收養方也是要出庭,讓法官知道你是認真的。無論你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這流程一定要走完。
之前我聽潤滑液男孩的podcast,訪談了實際走過收養過程的同性配偶圍圍及喵喵,從決定收養到成功,走了上述的流程少說花了兩三年的時間。所以說收養真的不容易,我也很佩服他們的努力。
原本的家庭決定出養其實不容易,因為他們要認清自己的局限,讓孩子找到更適合的環境去成長,這過程真的很痛、很不容易。決定要來收養的家庭也很棒,願意用行動去愛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
期待有更多孩子,可以在合適的環境下成長,不必受限於傳統社會對家庭的狹隘想像。
p/s 本文受邀刊登於Ettoday
ETtoday新聞雲 /雲論/同志收養法案通過! 打破框架讓孩子在愛與包容中成長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5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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